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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3-15 點擊:189
根據《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實驗)基地認定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浦人社規〔2023〕12號),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實驗)基地認定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浦人社規〔2023〕12號)
一、認定條件
1.場地:以創業孵化服務為主營業務,在浦東新區范圍內擁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場所,必要的附屬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其中實際用于創業孵化的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2.制度:運營管理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創業孵化功能完善,創業孵化流程、準入與退出機制、創業孵化服務規程、日常運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并建立報表制度,配合做好各種數據統計,并按要求上報。
3.人員:具有豐富的創業服務經驗和較高的創業服務水平,配備從事創業服務的專職人員不少于3名。
4.成效:創業孵化成效明顯,在孵創業團隊或創業組織數不少于30個,提供就業崗位不少于150個,其中初創期創業組織數不少于15個且須注冊在浦東新區。
二、認定材料
(一)申請認定(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
浦東新區創業孵化基地申請認定(變更)登記表
(二)運營管理機構營業執照;
(三)基地房地產權屬證明;
(四)基地場地租賃合同(若租賃);
(五)運營管理機構專職人員名單、社保繳費憑證;
運營管理機構專職人員名單
(六)在孵創業團隊和創業組織名單、營業執照、入孵協議、租賃合同等;
在孵創業團隊和創業組織名單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受理時間及要求
請各相關單位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于3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紙質版(A4紙打印并加蓋公章)報送至所屬地街鎮,電子版制作成一個PDF文件報送至郵箱:pdky202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咨詢電話:021-68588900
浦東新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