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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3-26 點擊:1078
《浦東新區關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
《浦東新區促進小微企業創新創業財政扶持辦法》
《浦東新區促進小微企業創新創業財政扶持辦法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1、工商注冊、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除臨港地區),且入駐經浦東新區科經委登記備案的創新型孵化器的小微企業。
2、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執行。
二、補貼內容和標準
對入駐孵化器內的小微企業,按照上年度空間使用實際面積、天數和所在區域的補貼標準計算;租賃工位的企業按照每個工位6平方米予以核算;單個企業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年度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元。
三、申報條件
1、小微企業房租補貼
(1)工商注冊地、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的小微企業;
(2)企業辦公場所須在創新型孵化器內;
(3)企業入駐孵化器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4)企業入駐孵化器內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5)企業具有經核定的一定的營業收入或研發投入。
四、申報材料
1、降低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成本
(1)上年度房租補貼項目需以下材料:
①入駐孵化器成本補貼申請表;
②上年度小微企業房屋租賃情況匯總表;
③上年度電子繳稅憑證,研發費用證明;
④企業首次入駐孵化器協議;
⑤入孵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及銀行走帳憑證復印件,補貼限定上年度發生的成本,銀行走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