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租賃
發布時間:2023-08-01 點擊:402
上海市寫字樓辦公室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乙方):
性別:□男 □女 □身份證/□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公司網址:
甲、乙雙方在簽訂《寫字樓租賃合同》版本(下稱“租賃合同”)的同時,本著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現就乙方租用甲方房產用于 用途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租賃物業的位置、面積及使用條件
第1條租賃物業地址:上海市市 路 號_______層 號物業(下稱“該物業”,平面圖詳見附件1)。
第2條雙方確認該物業計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筑面積最終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如有不一致,雙方同意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更正,但每月租金總額及保證金金額仍按本合同約定執行,不另作調整)。
第3條乙方對甲方所出租的該物業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物業,雙方約定該物業僅限于經營 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物業的功能及用途。否則,甲方有權制止或提前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4條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免租裝修期,從 年 月 日起正式計付租金。
第三章 租金、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第5條合同期內,乙方各年應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如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免收租金(但須按物業統一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其他直接費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單價: 元/平方米/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單價: 元/平方米/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單價: 元/平方米/年);
第6條租金按照年度計算,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租金須提前1個月預繳(如租賃期限為2020年xx月1日至2020年xx月30日,則繳納租金日期為2020年xx月1日之前,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甲方應在租金收到入賬之日起3天內向乙方提供合法稅務發票,乙方須自行到甲方指定地點領取并簽收相關發票。計租期不足一個自然月的,按“月租金÷當月總天數×當月的實際租賃天數”計算應交租金。
第7條乙方須于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如下款項,共計 元:
①首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幣 元;
②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
第8條履約保證金應于合同期滿并交回該物業一個月內,在乙方無違反合同且結清各項應繳付的費用并交回保證金收據原件后,由甲方如數無息退還乙方。
第9條乙方交納租金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繳費地址及帳號等如有變動,以甲方另行通知為準):
① 親自到煙臺市芝罘區 路 號 層 交納。
②銀行轉帳(收款單位: ,開戶行: ,帳號: ),乙方須在銀行轉帳單上按合同準確填寫租戶名稱、租賃房產地址及租金金額,并于繳款后2日內將銀行轉帳單回執復印件給甲方,并由甲方確認收到為準。
③乙方自行到 開戶(地址: ),并委托該行將應繳租金轉至甲方指定結算帳戶。
第四章 其他費用
第10條乙方實際經營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繳納。其中水費、電費由甲方代為收取。
第11條電話申報費及通話費,寬帶網申報及通訊費,由乙方自行向電信局或其他有關服務提供商繳納。
第12條本物業由 (下稱“管理公司”)負責管理,乙方在簽訂本合同3日內,即 年 月 日(下稱“指定交付日”)前須到該物業所屬管理公司辦理物業啟用有關手續,并與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管理費押金和每月的管理費等(有關管理標準及服務范圍詳見物業管理合同)。
第13條因本合同發生的其它有關費用,由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章 物業交付
第14條 該房產的交付標準如下:
按現狀交付(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第15條乙方按本合同第7條繳納有關費用及按第12條辦理有關物業啟用手續后,視同甲方已按現狀將物業交付給乙方使用。
若乙方于指定交付日期不辦理交付手續,或因乙方原因未辦妥物業啟用手續,則視為甲方已于指定交付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指定交付日起,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從指定的交付日起的租金及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享有對本物業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
第17條甲方或其代表有權合理使用該物業共用空間而無須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18條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經營定位、平面布局進行調整,有權改進、擴充、增加或減少物業的數量或面積,變更名稱,調整其他物業用途,更換物業管理公司,乙方無權對此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第19條甲方對該物業擁有除依本合同賦予乙方以外的一切權益。
第20條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它所需的證照等。
第21條甲方須定期進行房屋結構和共用設備檢查和維護,并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
第22條甲方須對物業進行衛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23條租賃期間,如甲方轉讓/出售該房產,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若該房產所有權發生變化,甲方保證使受讓方了解本合同中甲、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生效后,受讓方享受原出租方的權利并承擔原出租方的義務。乙方應當與新的產權人辦理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合同條款文本與買受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自甲方指定日期起向新的產權人履行合同義務,享受合同權利。若乙方以此為由拒不與買受人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視同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違約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24條雙方約定,下列事項對乙方或其租賃的物業造成影響的,甲方無需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① 乙方違法經營;
② 乙方故意破壞或非正常使用物業設備和設施;
③ 因乙方進行的裝修或對建筑物及附屬設備設施所作的改動;
④ 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
⑤ 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污等)中斷;
⑥ 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為;
⑦ 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為維護寫字樓秩序而采取緊急措施;
⑧ 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⑨ 由相關政府部門認定屬甲方責任以外的消防、安全事故;
⑩ 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手冊》等管理規約所致的責任事故。
第七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25條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依約使用該物業,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
第26條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證合法經營,不得利用該物業進行違法、犯罪或違反行業道德的活動,損害公眾和消費者利益。
第27條乙方須自行負責該物業經營中的一切債權債務,按規定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有關稅費,并自行為該物業向保險公司辦理其人身、財產等各項保險。
第28條乙方自行負責該物業內乙方設備、設施、財物和人員的管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后果。乙方對所承租的房屋及房屋內的全部設備、設施和物品(包括甲方出租部分和乙方自行添置部分) 的使用承擔消防、安全責任,做好房屋范圍內消防及治安的安全維護工作,并須與甲方或甲方代表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29條租賃期間,該房產及其內部裝修、門窗和乙方增加的附屬設備設施等的使用、保養、維修、更新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30條事先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該物業抵押、轉租、轉讓、分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否則,乙方除須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由此而導致的第三方損失及相關責任。
第31條乙方在不影響房屋建筑結構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進行內部裝修,但不允許在墻上鑲嵌附屬物,破壞墻體,且裝修設計方案須事先經甲方及管理公司書面同意,并辦妥有關報建手續后方能施工,裝修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對場地裝修完工后,須經消防及其他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包括試業),否則,乙方進行的任何裝修、翻修、改造或添附的一切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得對寫字樓或物業的承重結構進行任何改動。
第32條乙方不得在其承租房產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大樓及其租戶損失或危及他人人身或財物安全,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33條①乙方須于簽訂本合同起3天內、啟用該物業前與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②乙方需在租賃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之日前3天內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變更(撤銷)乙方公司地址不再是上海市 路 號_______層 號房間,除非乙方繼續承租該地址的其他物業。如果乙方逾期未變更(撤銷),甲方有權立即扣除乙方50%的履約保證金,并每逾期一日須按租賃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當月租金的千分之八(0.8%)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變更(撤銷)為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34條租賃期內征地拆遷的,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及地方房屋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35條租賃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租賃關系提前終止(不可抗力除外),甲方除退還乙方保證金外,須另行向乙方賠償相當于當期 3個月租金額度的違約金,退還未履行部分的租金。
第36條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導致租賃關系提前終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私自撤場),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保證金,并有權另行向乙方收取相當于當期3個月租金額度的違約金。
第37條乙方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履行租金、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款項的付款義務,并以該等款項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且經甲方核對作實為標準,不以甲方是否發出通知為前提。
第38條乙方未能依約按時支付租金、管理費等費用,每逾期一日須按拖欠金額的千分之八(0.8%)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保證金,并有權另行向乙方收取相當于當期3個月租金額度的違約金。
第39條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應在確定責任后10日內付清,每逾期一日,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八(0.8%)支付滯納金。
第40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書面通知乙方扣除金額和事由,并向乙方開具收據。所扣保證金乙方應在5日內補齊。
① 發生乙方應付而未付租金、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任何公共事業使用費;
② 乙方違反約定需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的;
③ 乙方違反管理規定被執行罰款而拒絕付款的;
④ 因乙方責任對甲方或其物業造成損害或損失;
⑤ 因乙方責任對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害,甲方因此蒙受損失的。
⑥ 未按照第33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工商、稅務變更(撤銷)登記的。
⑦ 其他乙方應付未付的款項。
第41條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無需通知即可提前收回該物業使用權,或對該物業采取上鎖加封和停止水電供應等限制措施,并無需就其后果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沒收租賃保證金,并有權另行向乙方收取相當于當期3個月租金額度的違約金,租賃保證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同時,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將該物業連同原附屬物交還甲方,否則,對于該物業內原乙方物品,甲方有權當作廢物處理,也可以在乙方未賠償甲方損失前會同公證部門辦理證據保全手續后安排另處放置。甲方有權重新將該物業另行處置而無須知會乙方。
① 違法經營或利用該物業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② 違反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擅自變更該物業的用途;
③ 違反本合同第30條的約定擅自將該物業抵押、轉租、轉讓、分租、遷出或出借他人使用的;
④ 違反本合同第31條的約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對該物業進行任何裝修,或裝修影響寫字樓安全,或對寫字樓造成損失的,或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的,或未報請主管部門批準,或未辦妥有關報批手續擅自施工的;
⑤ 違反本合同第33條的約定不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業主規約》或物業其他管理規定,導致寫字樓物業管理公司解除與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⑥ 拖欠租金、管理費、水電費和其他公共事業使用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一項或多項超過30日;或租賃保證金不足,自甲方通知起5日內仍未補齊的;
⑦ 乙方被政府有關部門查封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⑧ 違反合同的其它約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能改正。
第42條在確定乙方是否違約或侵權時,乙方之雇員、代理人、營業代表或其他獲準使用人之任何過失或違約行為,均構成乙方本身的過失、違約或侵權行為。
第九章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43條租賃期內,除本合同有明確約定外,未經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44條租賃期間,甲方在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將物業轉讓給其關聯公司、其他公司或個人。如有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內,與甲方及新業主簽訂補充協議,由新業主取代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出租人的法律地位。
第45條租賃期滿,甲方如果繼續出租物業,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如有續租意向,須提前于期滿前90日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如乙方未于期滿前90日書面通知甲方或雙方在期滿前30日仍未就續約達成一致意見,期滿時本合同及相關協議自然終止。
第46條租賃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之日,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物業,房屋結構或設備、設施有損壞或乙方有其它應付費用尚未支付的,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關金額,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47條根據實際情況,甲方選擇其中第②項:
① 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提前解除時,該物業內一切原有設施、鑲嵌于建筑物結構的乙方附屬物無償歸屬甲方,一切因裝修鑲嵌在該物業上的附著物不得拆除(指電源線路和架構,另乙方自行安裝的空調、電話系統及燈飾等應歸乙方所有)。
②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提前解除時,乙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將物業按合同附件1和2為標準
原狀恢復(詳見附件)。否則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使用乙方租賃保證金進行原狀恢復,不足部分
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48條經甲方同意,乙方須于本合同租賃期滿或終止或解除之日起3日內遷出物業,搬走物品,逾期不遷出的,乙方應按占用時間以原租賃合同租金標準的百分之二百(200%)向甲方支付場地占用費。逾期達一個月的,視為乙方放棄遺留物品之所有權,由甲方會同公證部門作出處置,甲方有權采取其認為必要且適當的一切措施收回該物業。
第49條乙方不得以甲方從保證金中扣除相關款項為由抗辯其違約責任,扣除保證金后,乙方仍需承擔違約責任。在甲方扣除其保證金后,乙方有義務補繳。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50條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甲方無息退還租賃保證金。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51條租賃期間雙方發生爭議的,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煙臺市芝罘區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除有爭議正在提請裁決的條款外,合同的其它條款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二章 其他
第52條乙方聲明,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已向乙方出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收費標準、裝修管理規定、業主手冊以及所有相關文件資料,乙方清楚了解全部內容并完全接受。同時,甲方有權對管理規定進行合理的修訂,乙方就此不得提出任何抗辯或索賠。《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作為租賃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3條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隨后書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郵寄送達、或以留置方式送達(即將信函置于該物業適當位置后滿7個工作日視為送達)等方式之一,均視為有效送達。乙方所租物業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為視為乙方的簽收行為。因乙方改變通信地址未能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發出的通知被退回的,視為該通知自被退回之日起已有效送達,相關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54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6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第57條本合同一式 肆份 份,甲方執貳份,乙方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58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煙臺市環山路96號簽訂,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附件:1、房屋平面圖;
2、房屋交付標準。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證件號碼:
授權代表: 有效證件號碼:
經辦人: 聯系電話及傳真: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證件號碼:
授權代表: 有效證件號碼:
經辦人: 聯系電話及傳真: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