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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8-02 點擊:292
房屋租賃期限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約定租賃期限的,在承租人入住之前,先簽署相關的租賃合同,并且合同要有明文規定,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
另一種情況則是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則視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形式的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超過了,則超過的部分年限是無效的,所以一般租賃期限到了,如果租戶還想繼續租賃該房屋,要和業主或者房東續租,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重新簽訂20年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計算。重新簽訂的租賃合同也不能超過20年。
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超過的無效而已。